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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详细介绍
一级防雷建筑物都有那些?
防雷工程按照建筑物的重要性、使用性质、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,建筑物的防雷分为三级。
  3.1.一级防雷建筑物:
  3.1.1具有特别重要用途的建筑物。如会堂、办公建筑、档案馆、大型博展建筑;特大型、大型铁路旅客站;大规模的航空港、通讯枢纽;国宾馆、大型旅游建筑、大规模港口客运站等。
  3.1.2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。
  3.1.3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。
  3.2.二级防雷建筑物:
  3.2.1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大型建筑物。如部、省级办公楼;省级会堂、博展、体育、交通、通讯、广播等建筑;以及大型商店、影剧院等。
  3.2.2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。
  3.2.3十九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其他民用建筑物。
  3.2.4省级及以上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。
  3.3.三级防雷建筑物:
  3.3.1当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.05次时,或通过调查确认需要防雷的建筑物。
  3.3.2建筑群中较高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。
  3.3.3高度为15m及以上的烟囱、水塔等孤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。在雷电活动较弱地区(年平均雷暴日部超过15)其高度可为20m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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